历史悠久的古县,中国最美丽的农村乡村,朱熹故里和詹天佑的家乡。这里民风纯朴,文风鼎盛,名胜古迹遍布全县。有保持完美的明清古建筑,有田园牧歌式的氛围和景色。山明水秀,松竹连绵,飞檐翘角的古民居蜿蜒于青山绿水。季景色各呈千秋,尤其是春秋两季,漫山遍野的映山红和满山的红枫叶犹如一簇簇火苗争奇斗艳。不仅景色优美,更富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历来享有书乡之誉。这里人杰地灵,名人辈出,“一门九进士,六部四尚书”,足见其文风鼎盛。境内纵横密布、碧而清澈的河溪山涧与怪石奇峰、古树茶亭、廊桥驿道相得益彰,融雄伟豁达与纤巧秀美于一体。著名景点有西北部的大鄣山与灵岩洞群,东北部的浙岭与石耳山,中部的福山和西部的大游山,唐宋以来就是游览胜地。苏东坡、黄庭坚、宗泽、岳飞、朱熹等在此留下了不少赞美的诗文。县城西南30公里左右的文公山有朱熹回乡扫墓时亲手栽植的古杉24棵(寓24孝之意),至今逾800余年。婺源物产丰富,有闻名中外的茶叶“婺绿”,可谓中国绿茶中之上品;味道鲜美的荷包红鱼,被誉为“人间天物”;石冠群山的“龙尾砚”(歙砚)为中国四大名砚之一。
婺源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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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