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悠久的古县,中国最美丽的农村乡村,朱熹故里和詹天佑的家乡。这里民风纯朴,文风鼎盛,名胜古迹遍布全县。有保持完美的明清古建筑,有田园牧歌式的氛围和景色。山明水秀,松竹连绵,飞檐翘角的古民居蜿蜒于青山绿水。季景色各呈千秋,尤其是春秋两季,漫山遍野的映山红和满山的红枫叶犹如一簇簇火苗争奇斗艳。不仅景色优美,更富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历来享有书乡之誉。这里人杰地灵,名人辈出,“一门九进士,六部四尚书”,足见其文风鼎盛。境内纵横密布、碧而清澈的河溪山涧与怪石奇峰、古树茶亭、廊桥驿道相得益彰,融雄伟豁达与纤巧秀美于一体。著名景点有西北部的大鄣山与灵岩洞群,东北部的浙岭与石耳山,中部的福山和西部的大游山,唐宋以来就是游览胜地。苏东坡、黄庭坚、宗泽、岳飞、朱熹等在此留下了不少赞美的诗文。县城西南30公里左右的文公山有朱熹回乡扫墓时亲手栽植的古杉24棵(寓24孝之意),至今逾800余年。婺源物产丰富,有闻名中外的茶叶“婺绿”,可谓中国绿茶中之上品;味道鲜美的荷包红鱼,被誉为“人间天物”;石冠群山的“龙尾砚”(歙砚)为中国四大名砚之一。
婺源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